10.3969/j.issn.1004-1605.2010.12.018
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的立法表达——以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的立法表达已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和现实难题.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除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外,还应克服部门利益立法、立法信息不对称等弊端,畅通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的上达通道、丰富民众获取立法信息的路径.
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立法表达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1-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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