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9.06.006
论康德财产权的道德基础
康德从其道德哲学的自由意志出发,构建了一套规范的权利体系,证明原始财产的获得是基于纯粹理性的公设.他认为,对"外在于我的物"的占有权表面上关乎人与物的关系,实则是自由意志在法权中表明了自己外在领域的实践能力,财产权的真正根据只能是存在于自由意志中;不受他人意志侵犯的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但由于单方面的意志的冲突,使得在自然状态中的占有仅仅是临时的和偶然的;要使这种自然状态下财产占有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惟有在公民状态使之成为法律占有.
自由、财产权、道德权利、交互性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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