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7.02.027
保护举报者才能彰显社会公平
@@ 据传媒报道,在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3年的老员工李文娟,2002年,实名举报该局使国税流失近3亿元的5项违法违规问题.不料,在举报材料因上面调查被公开后,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先是在单位被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被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公安局拘留,罪名是"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诬告罪名不能成立,又被认定"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判处劳动教养.还有恐吓信、恐吓电话,吓得家人不敢出门买菜,孩子不敢上学,母亲差点为之丧命.最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才由地方法院判处无罪.但是这位有着大学学历的中年员工,至今还没有工作.她说:"这几年,我被整得太惨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无数次求助无门.我是举报人,谁敢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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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P3
200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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