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605.2006.07.013
论不合于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
合同形式作为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合同的成立、生效至关重要.尽管法定形式具有其特定价值,但严格的形式主义规则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从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综合考虑,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确立起以"证据主义"为主,以"要件主义"为辅的合同形式规则.
合同效力、法定形式、要件主义、证据主义
D9(法律)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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