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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1605.2005.06.021

知情权的法律定位

引用
@@ 知情权,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Kent Copper)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来的.其基本涵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各国民主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国民主权观念的不断深入,其内容不断丰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也对人们"知的权利"有所描述,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此规定尽管没有明确的"知情权"字眼,但蕴含着"知情权"之意.到1984年,<世界人权宣言>更是确定知情权为基本人权之一.

知情权、世界人权宣言、自由、权利、主权观念、政务信息、新闻编辑、民主、基本人权、基本涵义、获取信息、国民、公民、二战以后、传递消息、演讲、思想、描述、美国、媒介

D9(法律)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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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实

1004-1605

32-1083/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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