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166.2020.10.001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跨境ODR机制的构建
起源于ADR的传统ODR机制下并不包含法院内在线解纷程序,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狭义的程序范围限定已不能再满足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而今,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开展背景下,有必要在新的ODR程序内涵设定下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跨境ODR机制构建,以有效处理日益增长的丝路跨境民商事纠纷.但丝路跨境ODR机制的构建又面临着约束性法律依据欠缺、已有跨境ODR平台建设水平不足、多元化解纷程序协调对接不畅等障碍和挑战,因此有必要通过"加紧推动相关约束性国际与国内法律政策制定""推进国际化、多元化的'丝路ODR'平台建设""推动以司法解决为最终程序的协调对接制度建设"等措施予以推动,以最终构建出能够惠及全体沿线国家和人民的多元化跨境解纷机制.
一带一路、跨境民商事争议、在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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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2020-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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