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166.2017.12.006
公共外交的第二梯队 ——国有企业与中国外交问题初探
伴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间交往的方式、手段和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化的明显趋势.伴随着新的外交方式和途径出现,也出现了传统外交主体范围之外的外交参与者.这些新的外交参与主体出现,不仅对既有的外交法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伴随着新主体出现也带来了其功能定位的探讨.在新的主体当中,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家交往当中发挥的外交作用值得认真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尝试探析国有企业在国家外交体系中的功能,以及在外交法当中的法律地位.
公共外交、国有企业、高铁外交、一带一路、双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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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7(国际法)
2018-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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