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术语”标准探究(续一)
4.现行《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有些条款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据此,现行《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不应有的条款为:2.29军事物流、2.34军地物流一体化、2.36配送式保障.
三、 "物流术语"标准探究的内容
物流业是基于人类社会进步、在第三产业中派生出的新型服务业态,所以与一些已经发展时间较长的服务业态活动有较多方面的交叉.这种工作状态,使得"物流术语"较其它领域的术语更难于制定和修订.
物流术语
G206.2;G42;H353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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