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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冲突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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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复合法域国家的实践也不尽相同.本文立足于我国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解决区际冲突的3种方式为线索,依次分析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以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这三个阶段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根据分析,笔者得出结论,我国区际冲突法中既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又要采用多种措施来限制其适用,即”有限适用”.

区际冲突法、公共秩序保留、有限适用

D997(国际法)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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