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13/j.cnki.kjycx.2017.12.049
如何保护作品名称——以限制性保护视角初探
一部好作品拥有引人瞩目的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中包涵了作者本人高度浓缩的智力成果和经过反复琢磨、考量的劳动成果.随着社会公众文化需求的增强,许多商家或个人趁机搭上知名作品的顺风车,将知名作品的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引用知名作品名称为自己的作品名称,用以为打开自己商品或作品的市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保护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在这样明显不公平的境遇中无法为自己维权.因此,学界对该现象展开了热烈讨论.虽然人们普遍接受作品名称是极具保护价值的观点,但重点仍停留在讨论保护作品名称的重要性、合理性,以及如何援引或创设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问题上,对于作品名称保护的限制性问题、保护程序的启动、保护期限问题的探讨还较为粗浅.保护作品名称无可厚非,但保护权利不代表可以滥用权力,对作品名称的保护是需要有一定限度的.从对作品名称保护的限度入手分析相关问题,以期为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作品名称、知名度、限制性保护、维权
D923.4(中国法律)
2017-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