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18.03.015
中国传统政治中的监察制
战国变法内容之一是权力的规制化.商鞅初见秦孝公时,以“帝道”、“王道”阐发策论,秦孝公毫无兴趣,不时地打瞌睡,还责怪引荐商鞅的人,当商鞅以“霸道”论述“强国之术”时,秦孝公一连聆听几天而不厌烦.[1]新官僚制的创设,正是战国时期“强国之术”的重要内容.不同于商周的世卿世禄,新官僚领取俸禄,接受考核,职位有任期限定,职权有范围限定,官僚之间以科层制形成官僚体系.战国秦汉以后监察制度的发展正是以权力规制化为前提.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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