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608.2013.04.021
信访制度的历史起源与转向
一、成为问题的信访
按照官方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周礼》就有"肺石听辞"、 "路鼓之制"的说法.而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显示,"路鼓"后来演变为"挝登闻鼓"、 "鸣冤鼓"、 "邀车驾"种种形式,历朝历代更是形式不同,秦汉以后备朝允许百姓上诉的渠道都存在.明洪武元年,"置登闻鼓于午门外,日令监察御史一人监之,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使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沮告者死".到了清朝,则登闻鼓设于右长安门外,明清两朝更是"京控"这一社会现象最为典型的帝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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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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