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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4608.2013.02.015

八二宪法与中国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引用
文革之前的城市土地产权 在1949年之前,中国城市土地多为私有土地.1949年,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即将胜利时,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1949年4月25日)中宣布,"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同年8月的《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8月11日)的文章中进一步解释,"因为城市土地有填平整理关系,有若干投资在内,并且经过几次手的买卖,其情形比较复杂,且已构成房产资本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和农村土地不同,因此目前亦应暂不处理".

八二宪法、中国、城市土地、人民解放军、农村土地、土地所有权制度、委员会主席、应当废除、土地问题、土地产权、私有土地、人民革命、房产、不处理、不可分离、毛泽东、共产党、资本、朱德、政策

D92;D9

2013-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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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22/G0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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