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890.2012.02.003
再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手段——以获取和惠益分享为视角
获取和惠益分享可以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一种手段,这已经被我国地方性法规所确认和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均适用获取和惠益分享.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情况为重获取、轻惠益和重义务、轻权利,今后我国还需要从分享惠益权利、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等方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方面的法律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获取和惠益分享
G122(中国)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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