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回族社区村民自治与乡村民主实践的对策思考
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组织形式采取村民自治,其目的是使村民对以行政村为社区单位的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发展有更多的参与权、自主权和自决权,确保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社会民主化进程.村民自治与社会公共空间的拓展,重建农村社区的信任和认同,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为民主建设服务是西北回族社区村民自治与乡村民主实践的重要内容.
西北回族社区、村民自治、民主实践、对策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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