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737.2014.05.009
我与湖北(五)
建议中央四事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训令所属各部会署长官及各省市政府主席、市长等,于是年五月五日出席全国行政会议,商讨中央与地方行政兴革等事宜.正遵办间,复奉行政院四月十四日“代电”,附发《全国行政会议规则》一份,规定扩大会议组织,除原令出席人员为会议会员暨以行政院院长、副院长为议长、副议长外,并由国民政府主席指定下列人员一并出席:中央党部秘书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央设计局秘书长、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秘书长、国民参政会秘书长、国民政府文官长、国民政府主计长、铨叙部部长、审计部部长、立法院秘书长、司法院秘书长、考试院秘书长、监察院秘书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第二第三两处主任及第四组组长、三民主义青年团书记长、中央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4-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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