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证艾毓英错案改正
@@ 艾毓英先生解放前是湖北省参议会副议长、代议长.1951年7月,因涉嫌"战犯"而受审,1953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错案得以纠正.1981年7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撤销原判,还历史本来面目.当年,我在武汉市政协负责文史资料编务工作,见证了此案改正的全过程.由于此案改正与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之际,特撰此文,以示纪念.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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