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21.07.009
论杭州亚运会临时仲裁管辖规则的完善
2017年,国际体育仲裁院理事会通过了新的《亚洲运动会仲裁规则》(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Asian Games),根据该规则,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依亚奥理事会请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赛事举办地设立临时仲裁庭,解决相关纠纷.该仲裁规则的管辖权条款存在瑕疵,因为该规则援引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规定所涵盖的纠纷范围过窄.建议亚运会临时仲裁应该扩大提起仲裁的主体范围,国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可以提起仲裁,未获参赛资格运动员应可以提起仲裁.亚奥理事会应该修改《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将更多的纠纷纳入亚运会临时仲裁的受案范围.
体育法、杭州、亚运会、体育仲裁、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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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51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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