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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20X.2020.10.006

奥运隐性营销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造

引用
奥运隐性营销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主体知识产权、奥运会赞助商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知情权,淡化了奥运会蕴含的商业价值,影响了奥运会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传统补偿性赔偿无法弥补奥运隐性营销行为造成的损害.我们应当借鉴美、英、加、澳等国奥运隐性营销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经验,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增加惩罚性赔偿相关条款,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对奥运隐性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的立法规制,为成功举办2020年冬奥会、提升我国体育大国形象、繁荣奥运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隐性营销、惩罚性赔偿、奥林匹克标志、制度构造

54

G80-05(体育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9YJCZH018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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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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