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的变革与超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520X.2018.11.007

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的变革与超越

引用
运动员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广告代言的法律基础,运动员通过将人格权的某些权能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使精神性人格利益转化为物质性财产收益.人格权的行使有其合理边界,运动员从事广告代言应遵循真实陈述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负面清单禁止义务,义务的违反将引发法律责任.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在本质上并非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利益与风险的有效匹配,以及对消费者合理信赖的保护.单一的规制结构难以解决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之乱象,应以新《广告法》为基础,构建由民事赔偿 、行政处罚 、刑事制裁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

运动员、广告法、广告代言、信赖利益、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52

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程序性权利理论的提出与证成研究"16AFX003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3-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1000-520X

42-1105/G8

52

2018,5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