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8.04.008
国际体育仲裁中“已决之诉”原则的适用
已决之诉系瑞士法律明列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应当充分重视已决之诉原则,这一原则在适用中需要厘清同一争议、同一当事人和同一标的三个要素.同一争议的界定中,应当摒弃三要素标准,采实质同一标准.同一当事人和同一标的的界定中,应采广义原则,体育领域中利害关系第三人应涵括在同一当事人的范畴,针对同一争议的两份决议应整体看待.先前法院有无管辖权是判断已决之诉原则的重要因素,法律适用错误不得作为已决之诉原则之抗辩理由.
仲裁、体育仲裁、仲裁裁决、已决之诉、自裁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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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6SJB890012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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