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兴奋剂处罚的归责原则与WADC目的的冲突及协调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处罚规定了三个归责原则:兴奋剂违规适用严格责任,一般性处罚适用过失责任,加重处罚适用故意责任.由于心理要素事实具有模糊性,且证据无法记述其存在,故在实践中很难将三者区分,以心理要素作为处罚的条件,极易造成兴奋剂处罚权的失控,危及运动员的权利,使兴奋剂处罚与反兴奋剂运动的目的发生冲突.为了协调两者的关系,有效地控制兴奋剂的使用,条例应当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理论基础,借鉴美国橄榄球联盟的药品政策,一则加强对兴奋剂的日常监管,二则降低处罚,三则以刑事处罚做补充.这种药品政策不仅能确保兴奋剂处罚的正当性和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有效性,而且,还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维护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正面形象.
体育法学、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严格责任、过失、故意、诈骗
51
G80-05(体育理论)
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最后的手段原则规则化视野下的欺诈问题研究"QDSKL1601041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