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仲裁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其修正——兼述里约奥运会仲裁案件
CAS一直以成为全球体育仲裁领域最高权威为发展目标,里约奥运会AHD共办理28起仲裁案件,裁决数量为历届奥运会之最.经济来源受限、组织结构受困,导致CAS生而不独立.排他性强制仲裁协议、任意适用先例的习惯、兴奋剂纠纷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进一步损害运动员仲裁权益,违背“自然正义”.体育仲裁亦是自治的法律秩序,有必要通过重塑仲裁员选任程序,落实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确立遵循先例规则,适用混合归责制度等尽可能保障运动员个体利益.同时,未来中国体育仲裁之制度设计有必要参考CAS常设仲裁庭和向重大体育赛事派驻临时仲裁庭的双元模式,在确保仲裁机构财政来源和组织结构公正独立的基础上予以程序构建.
里约奥运会、临时仲裁庭、运动员个体、仲裁权益、自然正义
51
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中国视阈下的司法与政治关系研究”14BFX002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