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6.06.006
从陈美案看操纵比赛的证据认定问题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国际滑雪联合会对业余滑雪运动员、著名小提琴演奏家陈美操纵比赛的4年禁赛处罚,但仲裁裁决维持了取消她索契冬奥会参赛资格的处罚.该案反映出在操纵比赛案件证据认定问题上,国际体育仲裁院所坚持的一贯立场:应适用各体育组织的内部规则处理操纵比赛案件,尤其是在证明标准的适用问题上.陈美案仲裁裁决再次凸显了体育自治的重要意义.该案还明确了“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在操纵比赛案件中适用的正当性,并释明了该证明标准的具体适用方法.在操纵比赛的案件中,有条件地适用严格责任的证明责任原则应当具有一定可行性.
体育仲裁、操纵比赛、证明标准、严格责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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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CFX076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6-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