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6.04.010
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与法理评析——基于91份民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研究目的:了解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现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情况,以期提高该类型案件的审判质量.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司法案例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84起案件及其91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法理研究.研究结果:学校体育伤害案件是全国普遍性案件,但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原告以未成年人的学生为主,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下,法院能够准确还原案件事实.法院在认定学校有过错的案件中,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在认定学校无过错的案件中,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或《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校(园)方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研究结论: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属于高发案件,应当予以重视;学校在该类型案件中承担的责任过重,从法理上看,学校无过错则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学校体育伤害的专门保险值得推广.
学校、体育伤害、体育课、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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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2359SS16096
201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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