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5.08.002
城镇化进程中体育权利的保障路径--以失地农民为例
推进城镇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但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常常被忽视,作为权利的表现形式,失地农民体育权利问题已经受到了体育界和法学界的关注。研究认为:体育权利的构成因素包括:主体因素是人,客观因素是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教育和体育生活等活动和过程,内容因素是资格和可能性,形式因素是社会认可和法律规定;体育权利的存在方式包括自主处分身体的权利、参赛权和竞赛权、合理的场地使用权、紧急救助权、规则保护权和体育自治权。体育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公民和组织所享有的接受体育教育、参与体育运动和从事体育事业的各种资格和自由。分析了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体育权利被忽视的原因,提出了培育体育权利保障意识、构建权利保障制度、配备健全的体育场地设施、完善体育权利保障的监督体系等保障措施。
城镇化、失地农民、依法保障、体育权利
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TY024;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项目1974SS14005;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3YBA228。
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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