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4.02.005
体育仲裁先例论——CAS仲裁经验的中国化
仲裁先例在体育立法缺失的背景下,通过整合立法与司法功能有助于弥补规则与实践差距,建构体育法则,提升体育实践透明度,促成体育法制统一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独特的上诉等级制、裁决公开制、仲裁权威性以及作为专门化仲裁而致管辖事项的重复性,在国际体育领域建构了仲裁先例的生长条件.我国体育实践生机勃勃,但因经验缺乏及体育法则的陈旧,致使实践乱象渐生.应建构中国体育仲裁机构并赋予其先例创设功能,通过立法与司法功能的统合整顿体育秩序.
体育仲裁、仲裁先例、先例条件、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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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14-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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