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的强制性与运动员诉权的保障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条款的全球性引用,使其成为国际体育中最主要的仲裁机构,对奥林匹克体育争议具有广泛的管辖权,也使国际体育仲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运动员为参加专业比赛不得不接受仲裁条款,这否定了运动员的诉权.虽然面临理论困境和局限,但CAS仲裁能够间接地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的制约,其强制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约的规定,运动员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维护自身权利是切实可行的,这也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国际体育仲裁、CAS、欧洲人权公约、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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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17SS11025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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