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2.10.006
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认定与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视角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是平衡健身活动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虽然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难以认定与法律适用困难.只有明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才能真正保护健身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
健身活动、人身伤害、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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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1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0FFX012
201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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