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技体育争议之可仲裁性——立足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之考察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520X.2011.10.001

论竞技体育争议之可仲裁性——立足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之考察

引用
可仲裁性是法定与约定之间的临界点,唯具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方能提交仲裁合法解决.可仲裁性主要是指客体可仲裁性,由此延伸出的主体可仲裁性是其辅助判断标准.客体可仲裁性表现为彼此包容的应然态、法然态和实然态三种形式.竞技体育争议是非平等者之间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争议,依仲裁法理不具可仲裁性.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肯定了“与体育相关”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竞技体育争议的可仲裁性.这不是对传统仲裁理念的违背,而是因应体育个性进行的仲裁理念之革新.

竞技体育、可仲裁性、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相关、处罚性

45

G80-05(体育理论)

教育部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161;重庆市教委2010年度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0SKC01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1000-520X

42-1105/G8

45

2011,45(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