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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20X.2011.03.008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后安全保障义务及不作为侵权责任探析

引用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后发生的问题日益增多,管理者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关系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对安全保障义务予以界定,阐释设置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着重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侵权责任进行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消极的不作为,应在合理限度内对该行为进行否定评价,不应让经营管理者因承担责任而经济上遭受重创.过度的否定将使经营管理者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从而加重学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妨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

学校体育场馆、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责任

45

G80-05(体育理论)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55ss08073

2011-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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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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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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