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0.11.006
《体育法》授权立法条款的设置论析
<体育法>通过设置"授权立法"条款,将制定某些体育法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授予其他主体,由其他主体来行使立法权力.<体育法>授权立法条款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明示授权立法条款与默示授权立法条款,各有不同的意义,但在设置这些授权立法条款时存在一些立法技术的缺陷与不足,<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设置完善的授权立法条款.
体育法、授权立法、法条、明示授权、默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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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89SS09078
201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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