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08.10.001
论国际奥委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奥委会在瑞士国内法上是一种私法性社团法人,其在瑞士国内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在奥林匹克大家庭中,国际奥委会处于领导者、组织者和纠纷裁决者的地位.在传统国际法学理论上,国际奥委会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一直存在争议;从私国际法的观点以及国际习惯来看,国际奥委会应当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奥委会、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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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1.111(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TY013
2008-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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