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03.02.011
对《体育法》有关体育仲裁规定的研究
我国不是没有体育仲裁,问题是,没有公正、高效、合法的体育仲裁.由于在<体育法>之后颁布的<立法法>规定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现在再由国务院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已经不合法了,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体育仲裁法.从移植并提升传统仲裁民间性、公正性、高效性方面的优势和尊重并发展体育个性的角度,对体育仲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体育仲裁法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设想.
体育法、体育、法律、体育仲裁、体育仲裁法、立法、体育社会团体
37
G80-05(体育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