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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671-6477.2020.06.011

"场域"视角下再论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引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成熟,网络平台日渐成为公民进行交流和获取信息的主要平台,人们日常交互的空间从现实场域转向互联网虚拟场域与现实场域的叠加,已从"发展趋势"变为"司空见惯".互联网场域的言论表达在某种程度上比日常语言表达更具有不可控性.在言论场域变化的同时,近年来社会暴露出的网络诽谤问题也日益严重.基于场域变化的视角,笔者针对网络诽谤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网络诽谤刑法规制的现实以及网络诽谤规制的完善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互联网场域内,网络诽谤的主体界定变得越发复杂,概念厘清需要越发审慎,客体内容显得越发精准.

场域、言论自由、网络诽谤、刑法规制

33

D914.34;D924.3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基金20JDSZ3073

2021-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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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477

42-1660/C

33

20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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