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2.04.012
中国农民利益表达途径的历史考察——基于国家和乡村关系的视角
在中国的皇权社会,农民没有与国家权力之间进行沟通的直接通道,而形成以乡绅为主的乡村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在民国及国民党政权时期,由于国家规模的扩张远大于其财政能力,因此国家政权的下沉导致了“经纪型体制”,催生了乡村“赢利型经纪”;在解放后的人民公社时期,采取的是“集约式乡村动员机制”的利益表达参与机制,农民的利益表达被虚化和隐蔽;在当前的村民自治时期,形成了包容性较大的多元化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但存在表达渠道不畅和欠缺等问题,仍有很大成长空间,因此当前情况下需要不断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农民利益、乡绅、赢利性经纪、多元化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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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11YJC810033;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2-1b-036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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