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1.02.015
应取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社会代理机构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且这些问题很难根治.为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打造真正的"阳光采购",必须大力发展集中采购机构,取消社会代理机构,促进社会代理机构向咨询性中介机构转变.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咨询性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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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F203.9(国家理论)
2011-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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