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0.04.013
《鹿特丹规则》对提单制度的影响
<鹿特丹规则>问世以其显著的创新机制引起相关行业的密切关注,公约中包含的一大变革,就是提出了以运输单证覆盖提单的概念.这对于理解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关系,对于传统提单的地位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会带来理论与实践的困惑.我国关于运输单证的法律规定尚欠缺,提单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缺陷,而提单的地位还不应被取代.作为应对措施,我国可以借鉴<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则,在修改<海商法>时,考虑提单与运输单证规则的衔接,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鹿特丹规则、运输法、运输单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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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4(国际法)
201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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