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7.01.005
从立法视野看我国跨载体复制的司法保护
跨载体复制系复制的特殊形态,原《著作权法》排除了对跨载体复制的司法保护,这有其特定时期的特殊原由.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水平已有了长足的进步,《著作权法》(修正)却依然未对著作权人的跨载体复制权予以明文规定,这不仅不符合国际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趋势,同时带来一系列实践中的问题.为促进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应当分阶段从立法上予以补充和完善,将跨载体复制权纳入司法保护体系.
复制、跨载体复制、司法保护
20
D923.41(中国法律)
200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