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5.02.026
从提单性质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提单、货物、违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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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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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671-6477.2005.02.026
提单、货物、违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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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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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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