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540.2018.11.016
普惠金融发展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自2008年后危机时代以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越过小额信贷阶段、微型金融阶段,进入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同时,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三大重要支柱,那么在普惠金融发展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情出发,较为系统地研究在普惠金融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不足.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议.
普惠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创新
F832.1(金融、银行)
2019-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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