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贷式土地银行”的法律规制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允许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但目前我国的“存贷式土地银行”存在诸多问题,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真正的土地银行.这是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战略之策.本文简要介绍了“存贷式土地银行”的概念、现状,讨论了“存贷式土地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性建议.
土地银行、承包经营权、存地费
F832(金融、银行)
本文系2015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以青岛地区为例”项目编号:QDSKL15010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我国土地银行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CX04013B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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