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县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调查与思考——以浠水为例
近年来,随着特色农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具规模,并在县域“三农”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大力推进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F832.7(金融、银行)
2015-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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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F832.7(金融、银行)
2015-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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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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