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能也实不为也——驳“大中型商业银行天然不适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我国“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就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不少知名专家、学者都提出了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以支持小微企业的观点.这个观点立论在于“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小企业服务”.本文认为不存在银企规模机械对应的关系,大中型商业银行具有“可为”的比较优势、“必为”的市场与监管要求、“能为”的技术条件以及“善为”的模式重构能力.因此,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政策着力点不在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而在于通过市场化改革、制度建设、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
大中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F832.33(金融、银行)
2013-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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