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毒的金融资产”应提倡“卖者有责”、“监管有责”
6月中旬,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三)》,就投资者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作出回答.而在这次答问中,“有毒的金融资产”与“买者自负”两个词甚是引人关注,刺人耳目.“有毒的金融资产”就是市盈率为40倍、50倍的股票.“卖家自负”就是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金融资产、卖者有责
F832.48(金融、银行)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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