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自主发行”需谨慎
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省市均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披露政府财政状况,建立完善的偿债保障机制.截至到2011年11月28日,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均顺利地完成共计229亿元地方债的招标、认购与发行工作,地方债受到一级市场承销商的热捧,认购均超过3倍以上.
地方债、自主发、需谨慎
F812.7;D922.28;F424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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