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持有证券实体法公约》介评——兼论公约对我国的启示
为统一中间人持有证券转让、抵押交易的实体法,减少证券跨国交易的法律风险,国际统一私法学会于2002年开始起草有关中间人持有证券实体法公约.经过多年努力,2009年10月,国际统一私法学会通过了《中间人持有证券实体法公约》.在内容方面,公约对中间人持有证券账户的权利、中间证券的转让及担保问题、中间人破产及越级追索等问题做了规定.研究该公约也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有用的启示.
中间人、证券、实体法
F831.0(金融、银行)
201 1年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自主项目《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受武汉大学“国际法70后团队”资助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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