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前后中国(大陆地区)、香港、美国、日本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本态度、反应及比较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资本监管的概念和要求;从1999年开始,该委员会又开始在全球广泛征求意见,促成新的监管协议.然而,随着2008年9月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各国监管层又开始探讨对现有的新协议的改进.本文首先介绍新协议的基本内容和与旧协议的不同之处;接着讨论在征询意见稿结束之后、此次危机发生之前,几个主要地区所提交的意见和持有的基本态度及比较;然后讨论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给这几个地区银行监管部门带来的新的思考.
金融危机、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
F831.59(金融、银行)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