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540.2005.10.001
从日本统一金融监管的教训看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
目前国内通常认为日本的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是以1998年6月金融监管厅(旧FSA)的成立为标志,人们关注的较多的也是其成功经验.事实上,日本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另一分界线是2000年7月金融厅(新FSA)的成立,并且六年来,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改革有着深刻的教训.本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借鉴日本统一金融监管的教训,顺应世界范围内金融协调监管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并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纳的趋势,提出了我国应建立层次构架分明的金融协调监管模式的相关建议.
旧FSA(金融监管厅)、新FSA(金融厅)、FRC(金融重建委员会)、及时校正措施、金融协调监管模式
F832.1(金融、银行)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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