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540.2005.09.031
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房屋抵押贷款有"五难"
@@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新的司法解释,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6条、第7条款项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生存权高于债权",国家更加尊重人的权利的同时,对当前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产生深远影响.
新司法解释、房屋、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开展、人的权利、民事执行、金融机构、查封、被执行人、生存权、债权、拍卖、款项、扣押、家属、国家、抚养、冻结、财产
F8(财政、金融)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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